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参保人员:
根据《2026年度益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桃江县东方新城千金大药房存在违规行为,经桃江县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拟中止桃江县东方新城千金大药房与医保部门的医保定点协议一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机构编码 | 中止日期 |
1 | 桃江县东方新城 千金大药房 | P43092201060 | 2026年7月3日至 8月2日 |
重要提示:
1.自协议中止之日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责任;
2.请参保人员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