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共计323辆(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7日
附件(可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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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共计323辆(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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