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监管,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三十条第二款、《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第四条第四项、湘农机监发〔2017〕18号文件精神,下列拖拉机(详见附表)已连续3个检验周期(连续3年)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现予以公告,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检或者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告期满后号牌、行驶证作废,依法予以注销登记。被注销的拖拉机严禁从事道路行驶及农田作业,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由机具所有人自行承担。如有疑议,请致电:0737--8820499。
特此公告。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可点击下载):桃江县拟注销拖拉机号牌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