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维护桃江县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桃江县公安局、桃江县教育局、桃江县交通运输局、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桃江县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本通告中,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单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法定禁止情形
(一)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未满18 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
(三)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驾驶拼装改装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五)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超速行驶、飙车炸街等。
二、实施严格执法管控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交通运输、市监、乡镇等单位联合执法,在校园周边、城区主干道、商业商圈、集镇、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以及上下学、夜间出行等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严查未成年人各类违规骑行行为,依法规范处置相关违法行为,并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通知监护人
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告知其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及潜在风险。要求监护人尽快到场协同处理,并签订《交通安全监管承诺书》。对于无法立即到场的监护人,可通过视频、信息等方式确认其知情,并告知其限期到指定地点签订监管承诺书。
通报所在学校
将未成年人多次违规、情节较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书面通报教育部门及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范畴。
从严追责问责
对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的车主(含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屡教不改、多次违规、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智能电子抓拍、相关违法信息同步推送
充分运用雪亮工程,通过视频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查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现场教育警示为主,多次违法、情节较重的,违法信息同步推送至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由学校依规纳入校纪校规及日常行为考核。
严打非法改装行为
严厉查处辖区内非法拼装、私自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商铺、作坊及个人,对擅自改动车辆动力装置、提速装置、车体结构等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吊销经营资质;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校园教育管理
(一)纳入校纪校规:桃江县各级各类学校须将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为正式纳入校纪校规管理体系,划定校园违纪行为范畴,依规对违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约谈警示及相应纪律处分。
(二)集中警示教育: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部门协同配合,常态化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法治课堂、观看交通安全警示影片、全员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等方式,筑牢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思想防线,提升法治守法意识。
(三)家校联动管控:各校常态化召开交通安全主题班会、专题家长会,统一印发《致桃江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压实家长校外监管主体责任,劝导家长不为未成年人购置、出借摩托车、电动车,全面强化居家、校外时段监管,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
四、压实各方监管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须落实实名制注册、年龄核验机制,禁止未满16周岁用户注册使用;企业应加强重点区域车辆巡查,发现未成年人骑行、车辆违规停放的,须第一时间劝阻、清理,对于执法部门通报的涉及违规使用其车辆的个案,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注册信息,协助溯源追责。
(二)压实家庭监护责任。监护人须严格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应妥善保管摩托车、电动车钥匙,不得为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提供便利,切实履行好校外安全监管责任。
五、附则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桃江县公安局
桃江县教育局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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