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法院聚焦三峡移民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通过实地调查、多元联动、柔性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三峡移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效避免了“胜诉空判”的司法困境,既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又兼顾被告实际困难,从源头化解了矛盾隐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温情司法守护了三峡移民民生福祉。

  原告田某某为落户桃江县灰山港镇的三峡移民。在当地政府帮扶下,其搭建钢架房用于生产生活,并与被告胡某某签订《钢架房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五年质保服务。后该钢架房因极端天气倒塌,造成田某某经济损失11万余元。田某某依据质保约定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维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存在审理、执行双重困境。经查,原告田某某身患尿毒症,需长期服药治疗,每月医疗开支高昂,家庭经济困难,本次财产受损使其生活愈发拮据。而被告胡某某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若简单判决结案,原告即便胜诉也难以兑现权益,极易形成“胜诉空判”局面,不仅无法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司法公信力。

  为从源头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创新思路,跳出卷宗、下沉一线,多次赴现场勘验核查,摸清钢架房建设、倒塌及损毁实情,固定案件证据、厘清责任边界,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与当事人核心诉求,并多次走访被告胡某某所在村居,全面掌握其家庭状况与履约困境。同时,联动乡镇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治理力量,主动对接被告亲属,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亲属协助履行责任、化解纠纷。

  最终,双方放下心结、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某女儿代为一次性赔付原告田某某经济损失2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田某某亦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该起疑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拿到赔偿款后,田某某对承办法官的尽心调解表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