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县森林公安局联合牛田派出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联动、精准出击,成功查获一起非法私宰生猪并对外销售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仪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桃江县森林公安局部署联合行动 胡卫红 摄
经调查查明,自2026年6月初开始,刘某仪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伙同其父刘某明,从桃江县武潭镇、桃江县大栗港镇及安化县四家养殖户收购生猪,在桃江县牛田镇金凤山村一处民房设立非法屠宰窝点,并雇佣刘某军等人开展屠宰作业。截至案发,该窝点累计屠宰生猪至少110头。

查获的非法屠宰窝点 胡卫红 摄
生猪屠宰后,刘某仪以每斤8.8元不等的价格,将未经检疫的猪肉销往桃江县牛田镇、桃江县桃花江镇多家肉摊。经初步核查,涉案销售金额逾20万元。私宰生猪逃避检疫监管,肉品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严重扰乱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经营性生猪屠宰活动。私屠滥宰对外销售猪肉,涉嫌违法,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中队中队长徐智超介绍。
目前,刘某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某明、刘某军等相关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案件仍在持续侦办深挖。
桃江森林公安部门表示,将持续保持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深挖非法屠宰、问题肉品销售链条,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肉类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