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9时许,桃江县三堂街镇居民夏某、胡某将一面绣有“一心为民办实事 情系百姓解民忧”的锦旗送至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对中队民警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10月6日19时许,桃江县三堂街镇湖莲坪村一乡村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二轮摩托车会车时相撞,致摩托车驾乘人员夏某、胡某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未停车救助,亦未报警,而是驾车迅速逃离现场。过路群众发现伤者后,当即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

  接警后,桃江交警五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因事故发生于夜间,现场光线昏暗,无目击证人,有效线索极为有限,案件侦破面临较大难度。

  为尽快查明事实、还伤者公道,中队全体民辅警兵分两路、同步展开侦查:一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复勘,走访周边群众收集线索;另一组以案发时间为节点,调取现场前后多路路段监控视频,逐帧筛查海量画面。针对夜间视频噪点多、车辆辨识度低的问题,民警放弃休息、连夜奋战,反复比对车辆外观、车灯样式及车身破损特征,层层缩小排查范围。

  历时一周不间断排查研判,民警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完整行驶轨迹,最终确认肇事者系桃江县三堂街镇某村村民刘某军。

  10月12日,办案民警连夜赶赴刘某军家中,现场起获肇事电动三轮车。面对确凿证据,刘某军对其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事发后因心生畏惧、害怕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加之自认为深夜行人稀少、监控存在盲区,遂抱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10月29日,刘某军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等违法行为,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刘某军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肇事车辆依法予以暂扣。